主題: 長春經開:違約當成家常飯
2008-06-09 1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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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長春經開:違約當成家常飯

如果不是因為公然違反股改承諾,如果不是第一明星基金經理王亞偉折戟其中,長春經開原本并不為證券市場大多數投資者所知。

  看長春經開的業(yè)績,實在沒什么可稱道的地方。但現在,長春經開卻因為明火執(zhí)仗地公然推翻了自己的股改承諾而為市場所熟知,這是上市公司自股改以來違反承諾的第一例。長春經開從此被打上了不誠信的烙印,股價一落千丈。

  股改違約第一例

  2008年5月6日,長春經開刊登了關于《南部土地委托開發(fā)協議解除協議》(下稱“解除協議”)執(zhí)行進程情況公告,公告稱,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甲方,下稱“管委會”)擬承接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即上市公司)的銀行債務12億元。公司已于3月27日公告了“解除協議”執(zhí)行進程情況,上次甲方承接了乙方銀行債務8000萬元,近日甲方又將乙方在吉林銀行長春康平街支行的債務2500萬元承接完畢。另外,1400萬元的其他銀行債務的承接手續(xù)正在辦理中。

  這其實是對2007年公告執(zhí)行情況的持續(xù)披露,而那則公告卻是不怎么光彩的違反股改承諾的公告。

  2007年12月18日,長春經開公告,公司在2006年12月與管委會簽署了《南部土地委托開發(fā)協議》,公司以18.5億元向管委會購買長春南部新城核心區(qū)3.9平方公里項目用地的開發(fā)權和收益權。但因市政府對原協議目標土地進行新的規(guī)劃,原協議不能履約,公司董事會通過了《關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開發(fā)協議”的議案》。原協議解除后,甲方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返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18.5億元,同時,按年利率8%向乙方支付占款利息。

  公告當日,長春經開股價直奔跌停,投資者為之嘩然,市場泛起一片指責上市公司違背股改承諾之聲。

  長春經開第一大股東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創(chuàng)業(yè)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控股公司”)。根據2006年8月7日公布的股改方案,控股公司在向長春經開的流通股股東支付10送3股對價的同時,還公布了一份《重大資產出售和購買報告書》。

  報告書顯示,長春經開向東南公司出售兩座變電所、綠化資產,向管委會交還電力資產經營權,兩項合計金額為15.68億元。同時,向開發(fā)區(qū)國資委購買物業(yè)和部分樓層產權,受管委會委托投資其管轄范圍內的土地開發(fā),支付20.56億元用于長春南部新城核心區(qū)、5號、7號用地等三塊土地的開發(fā)。

  2001~2005年,長春經開主營業(yè)務利潤和凈利潤均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面對經營困局以及股改大勢下,公司決定股改與重大資產重組相結合,并“以此作為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東安排對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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