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2019-05-05 14: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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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2019年04月30日 18:26 證券日報

福建省青山紙業(yè)(3.180, 0.06, 1.92%)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公司代碼:600103 公司簡稱:青山紙業(yè)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公司負責人張小強、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林小河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郭俊卿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經(jīng)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jīng)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shù)、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yōu)先股股東總數(shù)、前十名優(yōu)先股股東、前十名優(yōu)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資產(chǎn)負債表項目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利潤表項目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現(xiàn)金流量表項目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八屆二十六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銀行融資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龍崗閩環(huán)實業(yè)有限公司的下屬子公司惠州閩環(huán)銀行融資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數(shù)額2,000萬元,擔保期限為一年。具體詳見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交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銀行融資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22)。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八屆二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議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水仙藥業(yè)在確保不影響日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前提下,在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運用部分自有閑置資金開展現(xiàn)金管理業(yè)務。2019年4月26日水仙藥業(y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詳見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交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32)。

  3、2019年4月19日,公司八屆二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jù)《關于修訂印發(fā)2018 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chǎn)轉移》、《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4 號—套期會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文件規(guī)定,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具體詳見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交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33)。

  4、2019年4月19日,公司八屆二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現(xiàn)金方式收購福建新武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的議案》,為進一步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加快藥業(yè)布局,促進醫(yī)藥板塊做強做大,同意子公司水仙藥業(yè)以現(xiàn)金方式收購福建新武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本次股份收購于2019年4月26日水仙藥業(y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協(xié)議于2019年4月29日簽署。具體詳見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交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水仙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現(xiàn)金方式收購福建新武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34)。

  5、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寧青杉林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寧林場”)與南平市建陽區(qū)世豐木業(yè)有限公司林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2019年4月24日,控股子公司泰寧林場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閩04民終1480號,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改判泰寧林場勝訴。本合同糾紛案訴訟背景、進展及終審結果具體詳見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11月5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22日、2017年8月4日、2018年8月15日、2019年4月25日分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訴訟相關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74、臨2015-076、臨 2017-003、臨2017-008、臨2017-055、臨2018-046、臨2019-038)及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全文。


  6、關于公司與南昌環(huán)湖貿(mào)易有限公司紙材原料侵權糾紛案,公司認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終審判決(即判決撤銷江西省中院重審一審判決,駁回本公司訴求)存在不合理性,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委托律師向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審申請,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登記受理,目前尚未有立案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本合同糾紛案訴訟過程及再審申請情況具體詳見公司于2016 年12月13日、2017年2月21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1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即《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訴訟相關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6-067、臨 2017-007、臨2018-029、臨2019-006) 及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全文。

  3.3報告期內(nèi)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fā)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小強

  日期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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