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哈藥股份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18-05-06 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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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哈藥股份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664 證券簡稱:哈藥股份 公告編號:2018-040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50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凉?2018/5/3 - 2018/5/4 2018/5/4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18 年 3 月 5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fā)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2018 年 5 月 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544953276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 0.50 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

  1272476638.0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凉?2018/5/3 - 2018/5/4 2018/5/4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本公司自行發(fā)放對象以外的其他 A 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

  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 自行發(fā)放對象

  (1)本公司控股股東哈藥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fā)放。

  (2)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涉及的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本公司發(fā)放。

  3. 扣稅說明(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50 元。待轉讓股票時,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稅率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

  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人民幣 0.45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東和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

  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50元。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公司股票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guī)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5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權益分派事項有任何疑問的,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451-51870077特此公告。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 4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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