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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振華科技: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會議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 本次大會未出現新增臨時提案情形。
3. 本次會議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6月23日上午9:00
(2)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
間為2017年6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3. 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 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楊林先生
6.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
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7. 本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6月7日發(fā)出,會議議題及相關內容刊
登在2017年6月7日的《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再次發(fā)出了召開本次會議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東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11人,代表股份170,473,994股,占公司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3219%。
其中:
1.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0,005,886股,占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2222%;
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均為中小股東),代表股份468,108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97%。
3.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經理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及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
本次會議通過現場會議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與會股東投票表決,審議結果如下:
《關于控股子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170,384,686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476%,反對89,308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52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同
意表決結果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議案獲得通過。
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投
票情況為:同意811,34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0.0841%,反對89,308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的9.9159%,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貴州馳宇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彭文宗 劉明杉
(三)結論性意見: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經本所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三)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統(tǒng)計結果。
特此公告。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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