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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西安飲食:關于“玉浮梁”商標相關訴訟事項之進展公告
西安飲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玉浮梁”商標相關訴訟事項之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西安飲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
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了關于“西安衛(wèi)爾康安市場營銷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衛(wèi)爾康安公司”)訴西安大業(yè)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事項,訴訟標的金額為210萬元,訴訟狀態(tài)為正在審理中。
該訴訟案件為:原告衛(wèi)爾康安公司訴本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西安大業(yè)食品有限公司關于“玉浮梁”商標侵權的民事訴訟案件。在起訴狀中,原告衛(wèi)爾康安公司訴稱其系“玉浮梁”商標的持有人,被告方未經其許可,擅自在生產的稠酒上使用該商標,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其 210 萬元經濟損失等近十項訴訟請求。經 2016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衛(wèi)爾康安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不能成立,駁回衛(wèi)爾康安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680元由原告衛(wèi)爾康安公司負擔。而衛(wèi)爾康安公司不服此判決,已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準確披露該訴訟案件的后續(xù)進展情況。
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訴訟事項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
將本公司作為本訴訟案件中的訴訟主體遺漏。現特此補充披露,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原披露內容為:
二、訴訟事項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不適用
本報告期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其他訴訟事項
√適用□ 不適用
訴訟(仲裁)基本涉案金額 是否形成預 訴訟(仲 訴訟(仲裁)審 訴訟(仲裁)判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情況 (萬元) 計負債 裁)進展 理結果及影響 決執(zhí)行情況
西安衛(wèi)爾康安市
場營銷服務有限
公司訴西安大業(yè) 210 否 正在審理 不適用 不適用
食品有限公司商
標侵權
現補充披露為:
二、訴訟事項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不適用
本報告期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其他訴訟事項
√適用□ 不適用
訴訟(仲裁)基 涉案金額 是否形成預 訴訟(仲 訴訟(仲裁)審 訴訟(仲裁)判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本情況 (萬元) 計負債 裁)進展 理結果及影響 決執(zhí)行情況
西安衛(wèi)爾康安
市場營銷服務
有限公司訴西
安飲食股份有 210 否 正在審理 不適用 不適用
限公司、西安大
業(yè)食品有限公
司商標侵權
特此公告。
西安飲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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