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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安陽鋼鐵關于“11安鋼01”公司債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600569 證券簡稱:安陽鋼鐵 編號:2016-032
債券代碼:122107 債券簡稱:11 安鋼 01
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11安鋼01”公司債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碼:100901。
● 回售簡稱:安鋼回售。
● 回售價格:100元/張。
● 回售申報期:2016年11月4日。
● 回售款到賬日:2016年11月11日。
● 債券上調票面利率100BP。
特別提示:
1、根據(jù)《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發(fā)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xù)期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xù)期前5年票面利率為6.87%,在本期債券的第5年末,發(fā)行人選擇上調票面利率100BP至7.87%,本期債券后2年票面利率為7.87%并保持不變。
2、根據(jù)《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設定的回售選擇權,發(fā)行人在作出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投資者回售申報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fā)行人或選擇繼續(xù)持有本期債券。
3、“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在回售申報日對其所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11安鋼01”債券進行回售申報登記?;厥凵陥笕詹贿M行申報的,則視為接受有關安排。
4、“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一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
將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后相應債券被注銷。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
日(2016年11月11日),以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1安鋼01”債券,請“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6、本公告僅對“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申報回售的有關事宜作簡要說明,不構成對申報回售的建議,“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債券回售的詳細信息,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閱相關文件。
7、本次回售資金發(fā)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報回售的“11安鋼01”債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當期利息之日,即2016年11月11日。
為保證發(fā)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一)本期公司債券的名稱
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二)本期公司債券的發(fā)行規(guī)模
人民幣10 億元。
(三)本期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
本期公司債券每一張票面金額為100 元。
(四)發(fā)行價格本期公司債券按面值發(fā)行。
(五)債券期限
本期公司債券的期限為7 年。
(六)債券利率:
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87%。
(七)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隨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至2018年11月11日一次兌付本金;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在2016年11月11日兌付,未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至2018年11月11日兌付。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
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1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選擇回售,則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1日為回售部分債券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八)公司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債券存續(xù)期限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公司債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1至100個基點(含本數(shù)),其中一個基點為0.01%。
(九)公司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公司將于本期公司債券第5 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
(十)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公司發(fā)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公司債券第5 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內,將其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當期利息)回售給公司。本期公司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一)回售代碼
100901。
(二)回售申報期
2016年11月4日。
(三)回售價格
面值100元人民幣。以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shù)倍。
(四)回售登記辦法
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fā)行人,在回售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當日收市后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
(五)逾期為辦理回售登記情形
在回售申報日對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安鋼01”債券進行回售申報登記。
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接受有關安排。
(六)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
2016年11月11日。發(fā)行人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為登記回售的投資人辦理兌付。
(七)風險提示
本次回售等同于“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
(2016年11月11日),以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1安鋼01”債券,請“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三、回售部分債券付款情況
(一)回售資金到帳日
2016年11月11日。
(二)回售部分債券利息
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間利息,票面年利率為6.87%。每手債券(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68.7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債券派發(fā)利息為
54.96元。
(三)回售付款方式:
發(fā)行人將依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本
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tǒng)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到帳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四、回售登記期間的交易本期債券在回售登記期內將繼續(xù)交易。回售部分債券在回售登記截止日收市后將被凍結。
五、回售價格根據(jù)《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的有關約定,回售價格為債券面值(100元/張)。
六、回售申報日
2016年11月4日。
七、回售申報程序
(一)申報回售的“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應在2016年11月4日的正常交易
時間(9:30-11:30,13:00-15:00),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回售申報,申報
代碼100901,申報方向為賣出?;厥凵陥笠唤洿_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后相應債券被注銷。在回售資金發(fā)放日之前,如發(fā)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yè)務失效。
(二)“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回售的債券申報回售?!?1安鋼01”債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視為對回售選擇權的無條件放棄。
(三)對“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報,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6年11月11日)委托登記機構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進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實施時間安排
時間 工作內容
2016年10月28日 發(fā)布本次回售公告發(fā)布本次回售是否調整票面利率公告
2016年10月29日 發(fā)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11月1日 發(fā)布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11月4日 本次回售申報日
2016年11月8日 本次回售申報情況的公告
2016年11月11日 本次回售實施結果的公告回售資金到帳日
九、風險提示及相關處理
本次回售等同于“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
(2016年11月11日),以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1安鋼01”債券,請“11安鋼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本公告不構成對本期債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建議。
十、關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huán)節(jié):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yè)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于持有“11安鋼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yè)(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根據(j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fā)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
稅函[2009]47號)等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發(fā)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
的企業(yè)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yè)上述企業(yè)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yè)派發(fā)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fā)行人,然后由債券發(fā)行人向當?shù)囟悇詹块T繳納。
十一、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一)發(fā)行人: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陽市殷都區(qū)梅元莊
法定代表人:李利劍
聯(lián)系人:閻長寬、楊平、李志鋒、王乃浩聯(lián)系電話:0372-3120175
傳真:0372-3120181
(二)主承銷商: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住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43 樓
聯(lián)系人:劉光晨、劉建、蘇莉聯(lián)系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4711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 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lián)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5802
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
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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