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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證券保證金按儲蓄存款免征利息稅
證券保證金按儲蓄存款免征利息稅
www.eastmoney.com 2008-10-09 03:24 上海證券報 【字體: 大 中 小】 【收藏】 【復制網(wǎng)址】 【打印】
據(jù)權威人士透露,針對證券保證金到底是儲蓄存款還是非儲蓄存款的爭議,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將統(tǒng)一口徑,認定證券保證金為儲蓄存款性質(zhì)。按照國務院從今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決定,意味著投資者證券保證金利息將被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位人士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可能在近期下發(fā)文件,認定證券保證金屬于儲蓄存款的一種。此前高于儲蓄存款征收的利息稅,即在利息稅由20%調(diào)減為5%以后仍然按照20%征收的證券保證金利息稅將返還給投資者。”
自2007年8月15日起我國將儲蓄存款的利息稅率由20%調(diào)減為5%后,某些地方稅務部門認為證券客戶保證金是非儲蓄存款,仍然要求券商按20%的稅率代扣證券保證金利息稅。
但券商對將證券保證金認定為非儲蓄存款的做法存在異議,認為這一認定明顯有失公平,并且容易造成證券保證金外流。有跡象表明,擁有較大資金量的股民為合理避稅,頻繁地將資金在保證金賬戶和銀行的個人儲蓄賬戶之間劃轉(zhuǎn)。長此以往,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和安全。
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將證券保證金明確為儲蓄存款有利于保證金的穩(wěn)定,充分考慮了證券投資者的利益,體現(xiàn)了公平,也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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