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2013-06-01 1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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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16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52元;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股東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44元。

股權登記日:2013年6 月 3日

除息日: 2013年6 月 4日

紅利發(fā)放日:2013年6 月14日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3年4月16日召開的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刊登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公告。現將2012年度分紅派息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紅派息實施方案:

1、本次分紅派息以公司2012年末總股份1,007,282,53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人民幣1.60元(含稅),共計派發(fā)股利人民幣161,165,205元。

2、發(fā)放年度:2012年度。

3、發(fā)放范圍:截止2013年6月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4、每股稅前現金紅利金額人民幣0.16元。

5、扣稅說明:

(1)對于A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其股息紅利所得統一暫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52元。

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fā)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144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6元。

二、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fā)放日:

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3日

除息日:2013年6月4日

紅利發(fā)放日:2013年6月14日

三、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紅派息對象為2013年6月3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分紅派息辦法:




1、無限售條件的股東(不包括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投資者的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指定交易后再予以派發(fā)。

2、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fā)。

五、咨詢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辦公室

電話:010-65358637

傳真:010-65053862

六、備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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