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中原高速高額土地租金調查:公路法專家認為涉嫌違法
2008-05-06 12: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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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原高速高額土地租金調查:公路法專家認為涉嫌違法

上周,本報《中原高速(600020)股價低估之謎》一文發(fā)表后,在中小股東之間產生了強烈影響,不少投資者紛紛來電,希望將此事一追到底。

  
   在后期調查中,有投資者給《證券日報》投資者維權郵箱bjnewsreporter@yahoo.com.cn投訴,說中原高速自上市以來,在橋和公路上資產的土地使用權上都存在使用費過高的問題。

  
   漯駐高速土地租金是鄰省10倍

  
   據(jù)了解,中原高速運營的四條收費公路分別為鄭漯高速公路、黃河公路大橋(簡稱一路一橋)、向河南交通廳收購的漯駐高速、以及2007年年底竣工的鄭石高速。與其它高速公路上市資產相比,這四項公路土地使用權費確實較高。

  
   公開資料表明,2002年9月中原高速與其大股東發(fā)展公司簽署土地租賃協(xié)議,中原高速向大股東承租鄭漯高速公路、鄭州黃河大橋用地20年,其中鄭漯高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882萬平方米,鄭州黃河大橋土地使用權面積計124萬平方米?!耙宦芬粯颉笨傞L147公里。租金合計高達每年1708.32萬元。計算為1.7元/年平方米。

  
   2004年租憑河南省交通廳漯駐高速公路沿線土地使用權,面積為412萬平方米,漯駐高速全長67公里,租金總價為3.443億元。平均每年向交通廳交納1229萬租金,約為2.98元/年平方米。

  
   2007年年報顯示的無形資產中其土地使用權原值期末比起初增加了4.8億,“主要系鄭石路完工交付使用權所增加的土地使用權所致?!卑创藬?shù)據(jù)計算,全長183公里,30年的收費期限來算,每年分銷土地使用權費用為1600萬元。

  
   四個收費公路,全長約397公里,每年共計繳納土地使用權費用4537萬元。本報記者為此將其與其它公路類上市公司作了比較。

  
   據(jù)湖北楚天高速(600035)年報顯示:“總面積865.822公頃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自2001年5月30日起租賃給本公司(楚天高速),自2003年1月1日至2030年11月21日,按0.3元/年平方米支付租金。”每年應交納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約為260萬元。

  
   皖通高速(600012)擁有合寧高速公路、高界高速公路、宣廣高速公路、連霍高速公路、宣廣高速公路南環(huán)段、寧淮高速公路、205天長段,每年分攤高速土地使用權為661萬元、343萬元、324萬元、260萬元、246萬元、200萬元、86萬元。每年總共2120萬元的分攤土地使用權租金管理全長426公里的收費公路。

  
   皖通高速證券代表韓蓉在接受《證券日報》咨詢時,提醒道:“不同的收費公路在不同的時期、不同地域也會有不同的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權評估標準?!?br />
  
   同處中原地帶的湖北省與河南省,為何湖北楚天高速租金是0.3元/年平方米,而河南的漯駐高速則是2.98元/年平方米,二者相差近10倍。

  
   難道河南境內經營的高速就具有定價特殊性嗎?或河南的省情與其它省市不一樣?

  
   《公路法》專家質疑其涉嫌違法

  
   5月5日,記者致電曾為漯駐高速做土地使用權評估的資產評估師高國強,他認為之所以河南的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要比其他省市要高的多,主要是因為:“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積較少,人也比較多,所以補償?shù)臅容^多?!?br />
  
   高國強介紹道:“漯駐高速屬于政府還貸性公路,土地是由向有關部門申請后國家劃撥的,交通廳需付的是前期的土地征用費用,可能就是幾千塊錢一畝,便可從國家那無償?shù)玫搅送恋厥褂脵??!?br />
  
   對于交通廳將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股份制公司,高國強表示:“當高速公路如果還是國家公路管理局運營這條公路時,公路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償使用的。而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時候,便會有非國有的成分進來,所以不能無償使用國家的土地,除土地征收費用外還就需要向補交一部分錢?!?br />
  
   而含有非國有成分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分攤公路土地使用權費用真的就合理嗎?

  
   對此,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駁斥道:“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權租金這個提法簡直就是荒謬的?!?br />
  
   這位一直站在質疑公路征收費用合法性前線的知名學者認為:“公路建設用地一般都是以公益用地為目的征用土地,國家都是免費征收土地出讓金的,并意味著公眾在免費使用土地。而有關部門將公路的使用用地作為一種經濟項目來運作,這是不正當?shù)?。也是對公眾利益的損害。這無異于將這塊土地租金轉嫁給了公眾,這意味著我們還是要為這塊國家免征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交納費用。這種費用的收取也是違法的。”

  
   中國交通會計學會理事林伊亙先生接受《證券日報》記者咨詢時也表示:“高速公路無論轉讓給誰,高速公路的土地資產永遠都是國家的,如果把高速公路土地轉讓出去這就亂套了,那不就去建高速公路建大廈去了,高速公路土地是不能抵押、不能租賃的。收費權只是一個權力,而不能獲得資產權。是權力質押,而不是資產質押。這就是一個理論上的問題,你取得是資產擁有權,還是一個收費權?這些資金(交納的土地使用權租金)還是會轉嫁到老百姓頭上去的?!?br />
  
   用上市公司資金給交通廳和大股東交納高額土地租金,這背后的隱情又是什么?本報將繼續(xù)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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