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海航面臨巨額索賠
2008-02-29 14: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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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海航面臨巨額索賠

 2月28日上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最年輕的機長羅祖林來到??谥俨梦?,也因此成為海航第16名因辭職走進海口仲裁委的飛行員。

  在接下來的4個工作日中,??谥俨梦€將分別審理另外4名飛行員與海航解除合同的申請。據(jù)了解,海航這20名飛行員大部分在支線航班工作,絕大部分是部隊轉業(yè)飛行員,除兩個副駕駛、兩個正駕駛外,其他均是機長或教員。

  其中,12名飛行員的辭職案已進入二審程序,兩名進入一審程序,羅祖林這一批剛進入仲裁程序的共6人,他們分別在2007年11月20日前后向海航遞交了辭職書。羅祖林介紹說,海航共有飛行員近2000名,其中機長300余名,而在支線航班工作的機長有100名左右。

  辭職的根本原因是感覺不安全

  1976年出生的羅祖林說,飛行安全是飛行員一生追求的最高目標,但海航目前對飛行員的做法很難讓自己對飛行安全放心,尤其是海航多次超時為飛行員安排任務,使他們不得已才選擇離開海航。

  辭職飛行員孫國安提供的證據(jù)顯示,1.2007年5月8日至14日,連續(xù)7個日歷日內;2.2007年6月21日至29日,連續(xù)9個日歷日內;3.2007年8月1日至8月11日,連續(xù)10個日歷日內等等,申訴人在連續(xù)工作日歷日內根本沒有法定的48小時休息時間,并且在兩個值勤期內沒有規(guī)定的至少14小時的休息時間。如:1.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11日,未安排至少14小時的連續(xù)休息期;2.2007年6月28日至2007年6月29日,未安排至少14小時的連續(xù)休息期;3.2007年7月20日至2007年7 月21日,未安排至少14小時的連續(xù)休息期; 4.2007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22日,未安排至少14小時的連續(xù)休息期等等。

  羅祖林說,海航不能保障我們飛行員的健康療養(yǎng)權也是對飛行安全的一大威脅?!吨袊裼煤娇招l(wèi)生工作規(guī)則》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空勤人員健康療養(yǎng)通常每年一次,每次25到30天。”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空勤人員康復療養(yǎng)通常在民航療養(yǎng)院進行?!倍逗D虾娇展煞萦邢薰究涨谌藛T療養(yǎng)規(guī)定》卻規(guī)定,健康療養(yǎng)只能申請20天且要分開進行;并且海航為了節(jié)省成本,為飛行員安排康復療養(yǎng)的地點都不是在民航總局規(guī)定的療養(yǎng)院,而是在海航所屬的酒店等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健康療養(yǎng)、康復療養(yǎng)等規(guī)定是針對航空運輸業(yè)空勤人員的行業(yè)特點而專門規(guī)定的,因為空勤人員的工作環(huán)境是在高空,對身體健康有影響,尤其是飛行員崗位對身體要求最嚴格,同時對身體的損害也是最大,所以才有相關的療養(yǎng)制度來幫助其恢復。但海航卻嚴重剝奪了申訴人應有的權利,致使飛行員無法得到很好的健康恢復。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是此次6名飛行員辭職案的代理律師。他在庭審中說,飛行員是一個特殊職業(yè),涉及到重大公共安全問題,為此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航空運輸業(yè)的行業(yè)規(guī)章制度都對其制定了約束條件。這些約束條件正是為了保障飛行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航空運輸?shù)墓舶踩?。航空公司應該嚴格遵守?

  辭職飛行員除反映海航長期、多次、超時地為其安排飛行任務,以及健康療養(yǎng)權難以保障外,他們還向仲裁委反映,海航未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不將軍齡計算為工齡,長期拖欠應得的工資報酬等問題,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

  對于辭職飛行員的申訴,海航代理人在庭審中稱,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問題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海航從沒有拖欠辭職飛行員的勞動報酬,軍齡計算工齡的問題是辭職飛行員的新訴求,需要進行準備再重新開庭審理。

  海航代理人說,海航與辭職飛行員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維持,首先是海航與辭職飛行員的感情沒有破裂;其次飛行員是特殊職業(yè),非一般勞動者,其飛行作業(yè)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人民群眾的安全,對飛行員的自由擇業(yè)權進行合理限制是必要的;第三,飛行員辭職給航空安全帶來巨大隱患,2004年以來,全國已有上百名飛行員通過辭職方式流動,給民航安全帶來嚴峻考驗。

  該代理人解釋說,2004年以前,飛行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嚴格限制流動。2004年雖然放寬了政策,卻沒有出臺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但民航總局等部委政策的中心思想,就是飛行員的流動應通過接收單位與原單位協(xié)商的方式進行,并按標準支付相應費用。這些政策出臺以來,仍有部分接收單位置國家法規(guī)于不顧,慫恿飛行員通過辭職方式流動,企圖逃避國家規(guī)制。如飛行員辭職后被判決解除勞動關系,原用人單位實際上與接收單位處于不平等地位,根本無法與接收單位進行平等協(xié)商,勢必使飛行員流動市場更加混亂。

  辭職飛行員面臨巨額索賠

  在當天的仲裁審理中,海航代理人提出,如果仲裁解除辭職飛行員與海航的勞動關系,海航將向辭職飛行員提出索賠。

  對于孫國安來說,海航對他的索賠內容是培養(yǎng)補償費469萬余元,違約金近60萬元,兩項累計500余萬元,另外還要返還相關證件。

  據(jù)了解,此前12名辭職飛行員的仲裁中,海航同樣向辭職飛行員提出了數(shù)量不等的巨額索賠,并得到??谑兄俨梦闹С?。一審法院也判決辭職飛行員支付巨額賠償,只不過額度沒有海航要求的那么多。

  辭職飛行員代理律師張起淮對此認為,辭職飛行員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存在違約行為,海航要求辭職飛行員支付巨額違約金無從談起。海航要求辭職飛行員支付巨額培訓補償同樣毫無事實根據(jù)和法律支持。

  張起淮說,辭職飛行員絕大部分是部隊轉業(yè)飛行員,在加入海航擔任飛行工作時,就已經(jīng)是一名成熟的飛行員,已經(jīng)具備了優(yōu)良的飛行技能,海航并沒有為辭職飛行員花費巨額的培訓費。即使存在培訓費用,按照相關規(guī)定,也應該由接收辭職飛行員的單位來承擔培訓費用,而不是由飛行員個人來承擔。

  飛行員辭職咋就那么難

  羅祖林介紹說,第一批12名海航飛行員是兩年前辭職的,但由于目前官司只打到二審,他們只能在家中等待最終結果。現(xiàn)在,海航每月發(fā)給辭職飛行員600元最低生活費,但我們這些辭職飛行員上有老下有小,辭職前承擔沉重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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